大同市电梯安全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机关、团体、企业、学校等单位应当开展电梯使用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倡导文明乘梯,增强公众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新闻媒体应当开展电梯使用安全法律法规及相关安全知识的公益宣传,对违反电梯使用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地方法规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