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有效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电梯事故应急预案;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制定电梯事故应急预案,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救援演练;电梯维保单位应当根据维保电梯分布情况合理布置救援网络,制定电梯事故应急预案,每半年进行一次应急演练,并认真做好记录和演练分析评估。

地方法规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