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电梯安全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电梯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建立电梯事故及重大故障应急处置机制,引导和规范电梯维保单位建立区域电梯应急救援网络,及时协调解决电梯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督促电梯使用单位落实电梯安全管理制度,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电梯安全日常检查、隐患整改、事故处理等工作。地方法规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