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电梯安全条例/第五章 检验检测第二十八条有效电梯检验机构应当在出具检验报告十个工作日内,将检验结果书面告知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电梯检验机构发现电梯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电梯使用单位和维保单位采取相应措施,同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地方法规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