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条

有效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智慧农业、智慧乡村纳入建设规划,推进信息技术在农业生产、农产品流通、休闲旅游农业和农村生活中的智慧应用,提高农业生产、农村生活信息化水平。

地方法规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