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智慧城市促进条例/第五章 智慧产业第四十一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智慧农业、智慧乡村纳入建设规划,推进信息技术在农业生产、农产品流通、休闲旅游农业和农村生活中的智慧应用,提高农业生产、农村生活信息化水平。地方法规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