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条

有效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单位和个人进行智能制造技术研究,推动制造业从生产型制造向服务型制造转变,实现制造业的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提高企业工业产品设计能力,培养具有竞争力的企业群体和优势产业。

地方法规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