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智慧城市促进条例/第五章 智慧产业第三十六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大型互联网企业和基础电信企业向小微企业和创业团队开放平台入口、数据信息、计算能力等资源,支持创新工场、创客空间、社会实验室、智慧小企业创业基地等众创空间发展,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地方法规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