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智慧城市促进条例/第五章 智慧产业第三十三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大数据核心技术研究、大数据创新应用、大数据创新服务,形成数据生产、数据交易、数据应用的产业链条,鼓励企业开展行业大数据平台建设,推动大数据产业发展。地方法规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