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有效

市、县(区)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设统一信息网络和智能移动监管平台,实现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息共享与业务协同,推进电子监管,开展实时非现场监管,推进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创新。

地方法规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