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智慧城市促进条例/第三章 智慧民生第二十四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结合小城市、小城镇建设任务,全面提升小城市、小城镇基础设施、服务能力和治理水平,推进智能制造、智慧物流、电子商务、康养医疗等智慧产业发展,推广智慧文娱、体育、游乐等智慧应用,打造宜业、宜居、宜游、宜乐的特色小镇。地方法规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