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推进智能美食、智能通讯、智能影院、智能租车、智能超市、智能零售等生活领域的智慧应用,为城乡居民提供便利服务。

地方法规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