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智慧城市促进条例/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第十六条有效政府投资的智慧城市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应当依法推行投资绩效评估和投资绩效审计,促进投资绩效的提升。地方法规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