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采用新技术、新产品、新措施,构建安全可控的网络信息安全支撑体系、防护体系、管理体系和运营体系,建立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网络安全风险监测、通报预警、应急处置等新机制,落实安全责任,加强重要信息系统和关键数据资源的安全保障,维护智慧城市网络信息多维度安全。

地方法规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