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自治条例/第二章 自治州的自治机关第十六条有效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对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中,藏族公民所占比例应当略高于其人口比例,并有藏族公民担任主任或者副主任。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办事机构和工作机构。地方法规 · 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