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6

In force

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对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中,藏族公民所占比例应当略高于其人口比例,并有藏族公民担任主任或者副主任。

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办事机构和工作机构。

Local Regulations · 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