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气象设施和探测环境保护条例第七条有效气象主管机构应当会同规划和自然资源等有关部门编制气象设施和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依法纳入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涉及气象设施和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的,应当征求气象主管机构的意见。地方法规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