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气象设施和探测环境保护条例第十八条有效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在气象设施附近显著位置设立保护标志,标明保护范围和保护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毁或者擅自移动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标志。地方法规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