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气象设施和探测环境保护条例第十七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本行政区域内无人值守的气象探测设施纳入公共设施管理和保护范围,禁止在保护范围内实施放牧、焚烧等人为破坏行为。地方法规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