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三条有效外地转入本市的机动车辆,必须符合国家新车注册排放标准,禁止达不到新车排放标准的车辆转入我市。地方法规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