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节能工作应当坚持节约资源的基本国策,实施节约与开发并举、把节约放在首位的能源发展战略;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调节、科技推动、社会参与的原则。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