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节约能源条例/第三章 合理使用与节约能源第二十八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加大对公共交通的投入,推广使用节能环保型公共交通工具。鼓励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和使用非机动交通工具,倡导绿色出行。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