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节约能源条例/第三章 合理使用与节约能源第二十三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节能的有关要求,推进能源资源优化开发利用和合理配置,推进有利于节能的行业结构调整,推进用能结构和企业布局优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鼓励支持工业园区、产业基地进行节能改造,根据实际需要发展集中供热和能源梯级利用。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