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节能的有关要求,推进能源资源优化开发利用和合理配置,推进有利于节能的行业结构调整,推进用能结构和企业布局优化。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鼓励支持工业园区、产业基地进行节能改造,根据实际需要发展集中供热和能源梯级利用。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