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水污染防治条例/第四章 饮用水水源保护第五十九条有效穿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道路和桥梁应当安装视频监控,严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质与危险化学品运输;跨越或者与水体并行的路桥两侧应当建设防撞栏、桥面径流收集系统等事故应急防护工程设施。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损毁或者擅自移动前款规定的视频监控、事故应急防护工程设施。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日第五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六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