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三章 水污染防治措施第四十九条有效在本市生产、销售、使用洗涤制品,其总磷酸盐含量应当符合国家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日第四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