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志愿服务条例/第五章 激励和保障措施第三十九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鼓励、引导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志愿服务组织建立"社会工作者+志愿者"协作机制,发挥社会工作的专业优势,推动志愿服务规范化发展。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1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