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志愿服务条例/第二章 志愿者第十二条有效志愿者可以通过国务院民政部门指定的志愿服务信息系统自行注册,也可以通过志愿服务组织进行注册。通过志愿服务组织进行注册的,志愿服务组织应当及时将相关信息录入志愿服务信息系统。志愿服务组织发现志愿者的个人基本信息有明显错误、缺漏,或者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应当要求志愿者修改、补充。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