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有效

本条例自2020年8月1日起施行。2004年6月2日福建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的《福建省红十字会条例》同时废止。

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