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红十字会条例/第五章 附则第二十七条有效本条例自2020年8月1日起施行。2004年6月2日福建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的《福建省红十字会条例》同时废止。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