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北部湾经济区条例/第六章 保障措施第四十四条有效自治区人民政府设立北部湾经济区开放开发专项资金,支持基础设施建设和重点产业园区、重大产业项目建设、人才引进和培养使用等。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项资金应当重点支持北部湾经济区开放开发。支持北部湾经济区创新专项资金使用方式,引导各类市场化方式设立的产业投资基金投入重大项目建设。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1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