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北部湾经济区条例/第六章 保障措施第四十二条有效北部湾经济区各设区的市建立区域协同立法机制,加强立法规划、年度立法计划和立法起草、论证、审议等环节的沟通协商,促进北部湾经济区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协调一致,引领和推动区域协调发展。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1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