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二条

有效

北部湾经济区各设区的市建立区域协同立法机制,加强立法规划、年度立法计划和立法起草、论证、审议等环节的沟通协商,促进北部湾经济区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协调一致,引领和推动区域协调发展。

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