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北部湾经济区条例/第四章 改革创新第三十二条有效北部湾经济区实行沿海岸线和涉海规划协调会商制度,创新海域使用审批、海域使用权市场化配置、闲置用海盘活以及海洋自然保护区、渔业资源保护区和近岸海域环境协同保护体制机制。自治区建立健全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和补偿修复制度。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