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北部湾经济区立足北部湾,面向东南亚,服务西南、华南和中南,以构建面向东盟开放合作示范区、广西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引领区、西部陆海新通道门户枢纽和“一带一路”有机衔接的重要国际区域经济合作区为目标,建设中国—东盟开放合作的物流基地、商贸基地、加工制造基地和信息交流中心。

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