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有效

北部湾经济区应当不断创新与东盟国家园区合作新模式,积极推进与国内其他省区市、港澳台地区和大型企业共建跨区域园区。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方式合作建设飞地园区,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园区开发和运营管理,建立合理的成本分担和利益共享机制,促进合作各方良性互动、互利共赢。

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