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北部湾经济区条例/第四章 改革创新第二十六条有效北部湾经济区应当推行一窗受理、一网通办、容缺受理等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以信用监管为核心,与负面清单管理方式相适应的事中事后监管为主的动态监管体制机制。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