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北部湾经济区条例/第四章 改革创新第二十二条有效支持北部湾经济区建设创新创业特区,聚集高水平创新创业资源,构建完善的创新创业体系,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建立北部湾经济区与国家、自治区自主创新示范区的联动机制,利用国家、自治区自主创新示范区的辐射政策,聚集高端科技要素,探索区域科技合作新模式,建设具有创新示范和带动作用的区域性创新平台。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