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北部湾经济区条例/第三章 开放开发第十七条有效北部湾经济区开展国际产能合作,鼓励国内外企业以北部湾经济区为主要基地,以中国和东盟为主要市场,建设区域性国际加工制造基地。加快构建跨境金融、跨境物流、数字经济、机械电子、汽车、纺织和农产品食品加工等跨境产业链,支持发展高质量、高技术、高附加值产品贸易。加大科技创新力度,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围绕创新链布局产业链,促进创新链与产业链深度融合。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