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鼓励质量检验机构采用先进技术,实行科学质量管理方法从事质量检验。

对在质量检验中做出显著成绩的质量检验机构和个人,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