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有效

从事质量检验,应当遵循独立、客观、公正、诚信的原则。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质量检验机构和人员的正常检验活动。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