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质量检验机构管理条例/第三章 质量检验第三十条有效质量检验机构应当保存检验活动的相关记录。记录应当足以证明其数据和结果的真实性。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3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