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质量检验机构管理条例/第二章 质量检验机构第十九条有效各行政管理部门对质量检验机构进行资质确认时,资质确认的条件和计量认证的条件雷同的,可以简化资质确认程序,也可以与计量认证合并进行。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3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