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各行政管理部门对质量检验机构进行资质确认时,资质确认的条件和计量认证的条件雷同的,可以简化资质确认程序,也可以与计量认证合并进行。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