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四条

有效

园区经营者弄虚作假骗取政府命名、套取政府奖励扶持资金的,由认定命名的同级人民政府取消命名,责令退回已取得的奖励扶持资金。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