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现代农业园区,由园区经营者提出申请,经县级以上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提出意见,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命名为本级现代农业园区。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