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设立管理机构或者指定机构、专人负责管理。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