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第十九条有效居民委员会成员实行生活补贴或补助。居民委员会成员连续任职满十五年,其中主任、副主任任职在三届以上,不再任职又无固定收入的,可以按照工作年限和贡献大小,给予生活补贴。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3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