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省文物行政部门主管秦始皇陵保护工作,负责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文物保护的监督管理。

建设控制地带的文物行政执法工作,省文物行政部门可以委托西安市临潼区文物行政部门实施。

住房和城乡建设、文化和旅游、公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市场监督管理、林业等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与秦始皇陵保护有关的工作。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