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秦始皇陵保护条例第二十四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由省文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期恢复原状,可以并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3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