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执法机关在查处违法犯罪案件过程中,扣押或者作为证据的与秦始皇陵有关的文物,应当在结案后无偿移交省文物行政部门指定的文物保护单位收藏。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