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秦始皇陵保护条例第二十条有效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与秦始皇陵有关的文物及文物遗存,应当立即报告文物行政部门。文物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采取保护措施。新发现的文物及文物遗存需要划定为保护范围或者建设控制地带的,由省人民政府批准公布,并对保护规划作相应调整。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3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