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秦始皇陵保护条例第十一条有效秦始皇陵的保护、管理经费和维修、建设资金,应当纳入省级财政预算和基本建设项目计划,专款专用,不得侵占、挪用。秦始皇陵的门票和其他事业性收入,专门用于文物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秦始皇陵管理机构接受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捐赠的财产,应当依法管理和使用,不得挪作他用。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3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