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旅游条例/第六章 乡村旅游第六十条有效县级以上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通过对乡村旅游经营场地、接待设施、安全管理、环境保护、服务质量、特色项目等方面进行等级综合评定,指导和帮助乡村旅游经营者规范经营,提高服务质量。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31日第五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