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有效

国有旅游资源经营权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转让的外,可以依法转让。

国有旅游资源经营权转让,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通过拍卖、招标等方式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31日